從台北經驗看香港廚餘政策發展

18/09/2013 《成報》
吳嘉欣 朱兆麟

香港的廚餘政策嚴重滯後於發展程度相若的台北市,情況不堪目睹。台北市於2012年廚餘回收量88,057噸,廚餘回收率10.44%。反之,香港的廚餘全年回收量僅有600噸,回收率不足0.05%,此龐大差距乃基於港府缺乏長遠及全面的廢物管理規劃,長期忽略廚餘在廢物管理中的重要性。目前,廚餘佔推田區廢物棄置達44%,面對三個策略性堆田區於2020前陸續飽和、堆田區擴建及興建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的計劃困難重重,香港的廚餘政策需要借鑑台北市的經驗,加強政策法規及投資基建,以助香港應對廢物管理的挑戰。就環境局於5月20日公佈的《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13-2022》(下稱《藍圖》)來看,香港的廚餘政策還有很大改進空間。筆者參考台灣過往十年的經驗,提出以下建議。

實施廢物按量收費
港府應盡快為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立法及制定政策,以有效減少都市廢物棄置量,減輕其對堆填區的壓力。台北市於2000年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2011年每日平均家戶垃圾量較隨袋徵收前減少六成半。廢物按量收費提供充足的經濟誘因,不但減少家居廢物棄置量,同時鼓勵市民減少及回收廚餘,以省卻需支付的垃圾費。港府可仿效台北推行隨袋徵收垃圾費,市民必須購買環保署規定的專用垃圾袋來處理垃圾。市民可把指定垃圾中分類出來的可回收資源,包括家戶廚餘,免費交給清潔隊清運。《藍圖》單指出政府於2013年就垃圾徵費實行公眾諮詢並不足夠,政府應成立委員會發展具體垃圾徵費方案及其時間表,以加快落實廢物按量收費。
家戶廚餘全面回收及廚餘回收設施

雖然從源頭減廢乃廢物管理方法的首選,但廚餘的產生無可避免,加上減少廚餘需要長遠教育和宣傳,不能朝令夕改,而平均香港每日的家居廚餘棄置量多達二千五百噸,因此家戶廚餘回收於廚餘政策中尤為重要,勢在必行。台北市2003年實施家戶廚餘全面回收,2005實施垃圾強制分類,結果垃圾減量成效良好,單在2013年1月至7月,廚餘再利用量已達40,633噸。政府除一方面需要加快落實第一期的小蠔灣廚餘處理中心發展計劃,並確保有機資源回收中心於2016及2017年如期落成,另一方面應積極推動家戶廚餘分離及回收處理工作。透過廚餘回收分類、收運車輛改裝及廚餘回收宣導,增加廚餘回收率,減少廚餘在堆田區的棄置量,並使垃圾不易發臭,改善家戶環境衛生,實在一舉數得。

台北市廚餘政策的成功一方面為香港帶來很大鼓舞,另一方面令香港政策部門自慚形穢,別人在進步的同時,香港的廚餘政策卻原地踏步,停滯不前。既然環境署當局於藍圖定下於2022年或以前,將都市固體廢物人均廢置量由現時每日1.27公斤減至0.8公斤的目標,就應該在廢物管理及廚餘政策上加快步伐,加強力度,以按時完成政策目標,以更有效應對香港日益嚴峻的廢物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