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13-2022》看香港的廚餘政策發展
20/06/2013 《星島日報》
朱兆麟 郭芙蓉
環境局於5月20日公佈的《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13-2022》(下稱《藍圖》)中,闡述了以「惜物減廢」為主題的廢物管理政策。藍圖計劃於2022年前,一方面把都市固體廢物人均棄置量由現時的每日1.27公斤減至0.8公斤,另一方面則加入焚化技術處理垃圾,並擴大垃圾回收的規模。
根據環境保護署的統計,逾四成的都市固體廢物屬於「廚餘」。因此妥善的廚餘處理將有效達致上述減廢的目標。然而,在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下,筆者不同意只以堆填或焚化處理廚餘。本文將分析本港㕑餘處理的經驗以及藍圖的政策方向,從中探討廚餘政策發展的各項考慮。
本港現有廚餘政策的不足
縱使香港每天產出大量廚餘,過去政府的廚餘處理政策明顯欠缺力度。原定計劃中興建的兩個廚餘回收中心,預計每天只能處理共500噸的廚餘,與現時本港每天產出的約3500噸的廚餘量相距甚遠。現時的九龍灣廚餘試驗處理設施乃是本港唯一的大型廚餘回收中心,每年的廚餘回收只達六百噸。加上第一期的小蠔灣廚餘處理中心發展計劃的流標,本港在未來兩至三年較難有完善的廚餘處理系統應付日益嚴重的廚餘問題。由此可見,要有效減低廚餘對環境的影響,我們不只需要妥善處理已產出的廚餘,更需要從源頭減低廚餘產生量。
他山之石引入外地成功政策經驗
從台灣和南韓的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到「生產者責任制」政策最有效協助當地達致減廢目標。台北在2000年實施廢物按量收費後,人均廢物棄置量減幅達65%;南韓1995年實施後亦減少40%。在「生產者責任制」的政策下,政府將向市民實施廢物按量收費,要求市民承擔處理廢物成本,從而重塑市民棄置廢物的行為模式。同理,要有效解決廚餘問題,政府應對廚餘生產者實施按量收費,以經濟誘因改變生產鏈中各部分的行為模式,從而有效達致減少廚餘的目標。
2013-2022廚餘政策的具體建議
落實生產者責任制,必須訂立嚴謹的「認證標準」,確保生產、管理、運輸、回收再造各階段均符合「可持續發展」的原則。政府可向生產鏈上各持分者徵收廚餘處理費用,同時按「認證標準」的成效表現調整生產者的責任徵費。上述政策在英國推行多時,成效顯著,不僅工商業廚餘大幅減少,亦可教育民眾「惜食」的重要性,避免浪費。「認證標準」有別於政策法令,有賴公司自願參與及其商業考慮。因此,要全面推行上述「認證標準」,政府應支援相關研究和推廣,令香港的廚餘政策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