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的試金石

02/08/2016 《星島日報》
張進樂 朱兆麟

立法會提名期在「確認書」風波下正式結束,除了表明以「香港獨立」為綱領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一人外,其餘早前民調表示有能力於來屆晉身立法會的激進本土勢力政團,包括:本土民主前線、熱普城聯盟、青年新政等的代表均已全數獲得參選2016年立法會選舉的有效資格。顯然,坊間訛稱「確認書」的意圖是特區政府希望阻攔有能力當選的本土派參與選舉的「陰謀論」自然不攻自破。

「確認書」的法理基礎爭論多日,說到頭來只源於反對派對《基本法》的「選擇性擁護」。一方面,高舉對《基本法》第26條提及「被選舉權」的重視;另一方面,卻對「確認書」內提到的《基本法》第1條、第12條、等159(4) 條視為無理要求。到底《基本法》在不願簽署「確認書」的各個政團心目中是何等的地位?是保障港人權益的憲制性文件?選是,屬於「輸打贏要」的政治工具?更叫人摸不著頭腦的是,諸位候選人若能順利當選,仍需要根據《基本法》第104條要求,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不論從何等的意義上,立法會都必然是香港政制一部分,也顯然屬於是「建制」的一部分。如候選人本身不願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正當性,又何以要不顧一切地參加由立法會這類機構所舉辦的選舉,以「效忠不願意效忠的政體」為其最終目標呢?可想而知,如非背景有不可告人的利益計算,就是先前所提出的政治理念全為獲取「光環」和「議席」所虛構出來的。什麼「忍辱負重」、「委曲求全」的陳詞,全屬「政治投機」,欺騙選民。

香港,是一個多元、開放的社會。特區政府尊重港人的言論自由,雖不鼓勵但卻從未有禁止過「港獨」人士進行相關討論,思考香港未來的發展。然而,「主張和推動香港獨立」與擁護《基本法》存有根本性的矛盾,若有關人事已肯定無法履行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和職責,在選舉前被取消資格亦合乎情理。聲明不是無意義的程序、誓言也不能視作兒戲,「確認書」正好作為候選人的試金石,測試著候選人的真正目的,讓選民看清政客們冠冕堂皇的言詞背後到底包藏著怎樣的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