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須檢討環評制度 客觀全面方能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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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環境諮詢委員會就新界東北發展進行的環評報告以及會議都惹來社會,尤其是受發展影響的村民強烈抨擊,認為委員會以全英語進行相關的報告和咨詢令不懂英語的村民難以了解環評細節,更遑論對此作任何質詢。

 

 

事實上,港府一直均有就所提出的大型建設,如港珠澳大橋、深港高鐵等作環境評估,唯其公正性一直受到學者和環保團體的質疑。以新界東北的發展為例,其規模之廣,涉及約500公頃的土地,而且當中更有不少具有生態價值的生物和濕地,但咨詢期卻只有一個月的時間,難免令人懷疑這是為了讓計劃盡早上馬而做的門面工夫。

 

環境評估制度本由美國訂立,目的是為了在國家發展的同時,考量對環境的影響,從而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得到最佳的決策。在台灣,專家和學者的人數規定在環評委員會不得少於總人數的三分之二,以確保評估的中立性。此外,台灣在評估的程序上亦比本港的仔細,例如他們做現場磡察時會邀集學者、環保團體和當地居民,多方面採納意見,並進行公聽會,再送交環保部門。反觀香港,撰寫報告時不但忽略市民的聲音,完成環評後亦無助他們對自身影響的了解,這樣的環評能具代表性和令人信服嗎?

 

假如政府要順利推行計劃,在事前的評估和咨詢工作必須做得更詳細,釋除公眾的疑慮; 加上改善現行的環評制度,可仿傚台灣做法,訂立每次作環境評估的獨立專家和學者的人數,以及於發展前安排小組將對居民的生活影響納入政策的考慮因素,並加強各部門間的溝通,避免各自為政,於民生、環境和發展三者當中取得平衡。

 

 

 

廖明廷 朱兆麟

 

刊於2013年9月23日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