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付後取知易行難 可持續發展舉步維艱?
27-11-2012 《星島日報》
鄭銘坤 蔡柏熙
新班子就任以來,推行新政策時每每陷入苦戰,面對社會矛盾日增、輿論開放的社會,政府如能審時度勢,尊重民意,讓各方平等參與,同時調整政策步伐和方針,定能緩解官民矛盾,重新取信於民。
在處理具爭議性的議題時,政府往往需要闡釋政策原意,與公眾、民間團體、立法會議員等緊密溝通,適度修改政策細節或提高政策彈性,以回應社會訴求。一旦主流民意不獲政策重視,原意甚佳的政策,亦難色進退失據、甚至胎死腹中的結局。此外,政府在強調政策利處的同時,認真審視政策弊處的工作,同樣重要。在處理民生政策上,政府稍一不慎已能激起千重浪,那在推行更具爭議、更難詮釋的可持續發展政策上,政府又能如何引導民意,凝聚共識,化解可預見的矛盾?
難題之首,就是如何破除民間對可持續發展的種種不解,以實際的利益權衡和有效的扶持政策,引導社會踏上可持續發展之路。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往往是先付後取、上代付出下代得益的長期措施。由於遵行可持續發展的代價立竿見影,裨益卻非顯而易見,要說服社會大眾「前人種樹,後人乘涼」,實非易事。
以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為例。以往政府在推行環保徵費、減排減廢政策、潔淨能源、以至蘊釀限制商用柴油車輛續牌等事上,社會對相關議題的迴響甚廣。究其原因,徵費會加劇稅收,減排減廢會加重運輸行業負擔,採用潔淨能源會使市民的燃料支出上升。政府在體諒市民憂慮之時,如能以理服眾,指出實行各項政策並非資源轉讓的零和遊戲,而是對未來的經濟容量和生活質素等的投資,輔以政策緩衝期和財政誘因,確立公平公開的資源再分配機制,推行可持續發展的阻力才可有望減少。由是觀之,政府應確保兩電加收電費的幅度合理,額外所得的收入應悉數投放於可持續項目;政府亦要明確劃分各環保徵費標準,集腋成裘,投放資金於環保項目。
事實上,推展可持續發展政策由籌劃、蘊釀到實踐,動輒以十年計。在管治班子和高級公務員恆常流轉下,確保政策的可持續性和連貫性,對於推展橫跨多屆管治的長期政策,至關重要。政府可善用現有的委員會和政策局,廣納各項專才,並持守認真探討、小心求變的態度,循序漸進推出政策。針對影響層面較廣的政策,政府既可先行先試,亦可作長遠規劃,分階段實施,以減低政策衝擊,亦預留充足空間完善政策。
全球社會越加注視過度開發、污染遺害、社經發展捨本逐末等問題,確保環境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還望政府採取積極果斷的態度,有序推進長遠的發展政策,引導民間討論和參與,使香港走出過往的種種窘局,踏上可持續發展的康莊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