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行政主導需民政區議並行

14/01/2014 《資本企業家》
朱兆麟

地區的有效治理及行政順暢,對香港政府能否有效施政至關重要。2006年的施政報告就香港區議會及地區行政體制提出加強區議會職能的大方向並給予改革建議,其中加強區議會於改善地區環境和設施的角色,成立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成立地方行政督導委員會,可讓各部門的高層管理人員就共同關注的地區事項交換意見,解決需要不同部門攜手處理的地區管理問題;並提高區議員的薪酬及津貼。距離2006年施政報告至今已有7年,地區行政體制亦應與時並進。長期來說,香港的民政事務署及區議會的體制和職能應在符合《基本法》的框架下進行改革,進一步加強各區民政事務處及區議會職能。

要加強區議會職能,政府應該從多方面着手。首先,從各區民政事務處的地區政策推行力度及各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角度出發,政府應該提升民政事務專員的職級。其次,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強化區議會的諮詢功能和議事能力。

提升民政事務專員職級
有效的地區管治一般來說需要具備兩大條件:一、高效的地方行政架構;二、適切的人才培訓環境。要建設流暢的行政體制,政府必須賦予官員相配合的權力。現時負責地區民政事務的政府行政人員為地區民政事務專員,職級屬於首長級丙級。專員對於地區事務較為熟悉,亦經常有機會聆聽區內訴求,然而,不同地區政策層面的制定及執行大多由不同政策局負責,政策局內行政人員大多比民政事務專員的職級為高,地區事務專員行政是往往會因職級的原因而受到限制,一些對於地區有利的政策和建設不能有效實施,而地區的訴求也較難上達至政策局內研究討論,導致施政效率下降,亦不能緊貼民情。因此,如能將民政事務專員的職級提高至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將可與政策局內的副秘書長看齊,民政專員才有權力對地區事務作出決策,專員才能按不同地區的特性和需要,靈活制訂適合不同區情的地區政策,有效率回應地區民眾的需要。

此外,提高各區民政事務專員的職級亦能為香港培育政治人才。一般來說,地區民政事務專員由於需要與地區的各方團體溝通及協調,為政府與地區之間的溝通橋樑,為政府推動政策的同時,亦要反映地區對政策的意見,是一個政治能力要求甚高的職位。如民政事務專員的職級進一步被提升,對在任的官員所說,將是一個更大的挑戰。
因此,從長遠發展角度,民政事務專員可以考慮以政治委任的方式由特首委任。雖然此舉或會引起有關對政治委任官員以『空降』的方式進入地區施政的質疑,但實際上,現時的民政事務專員亦大部份由政府的各部門人員調任,並沒有一直參與該地區事務。相反,政治委任的方式更可以加入公務員基本能力以外的選拔標準,讓民政事務專員更熟悉和了解各區的政治脈絡,有良好政治溝通及談判技巧、協調各政策部門的技巧等的能力。在政治委任制下,民政事務專員在擔任公職期間更能有效地培養對地區訴求和民意的靈敏反應,是一個培育政治人才的良好機會,訓練出熟悉地區的事務、專業、社會機構和公共機構網絡的政治人才,成為政府的管治團隊的人才庫。

調整區議會職能
與此同時,區議會職能需作出相應調整,以配合調整後民政事務專員的工作,更好地為地區服務。現時區議會的職能一般在地區設施建設方面有較大影響,如政府的地區小型工程基金,讓區議會能就地區環境改善工程作出撥款。另外,政府亦設立行政督導委員會及地區行政週年高峰會,讓各政府首長級官員能聆聽地區意見。然而,上述新增職能均反映區議會的定位仍停留在諮詢角色,可見其職能仍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所以,為了加強地區行政主導,在民政事務專員的職權提升後,區議會的角色亦應配合,與民政事務專員通力合作,透過其行政權力的擴展,加強推動地區事務及發展。同時,區議會是地區民意的代表,而政府政策需要於區議會內經充分討論,以了解地區居民對政策的意見,為了改善政府的管治,區議會應擔當更積極的政府政策諮詢及溝通平台。

再者,區議員酬金和營運開支津貼款項,應繼續增加,鼓勵區議員專業及專職化,長遠吸納高質素的專業人士成為全職成為區議員,並擴闊區議員的視野,提升議政水平。
『地方機遇,地方把握、地方問題,地方解決』是本屆特首對於地方行政的指導思想。政府在加強地方行政的職能和架構時應雙管齊下,一方面提升民政事務專員的職級,讓行政更有效率及貼近民情;一方面調整區議會架構相配合,提供更好的條件去吸引高學歷、高質素的專業人士參與政治,為香港培育更多政治及行政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