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審視減廢成效 務實拓展減廢藍圖

08/04/2013 《成報》
鄭銘坤

新特區班子就任以來,環境局先後就垃圾徵費、興建焚化爐和更全面生產者責任制提出方案並收集各界意見。本地人均製造垃圾量達冠絕全球的2.67公斤,三個堆填區將於數年來陸續飽和,制訂可持續、有力而可行的減廢和處理廢物藍圖至關重要。

政府處理廢物政策可大致歸納成三個方向:宣傳教育、徵費及增建處理廢物設施。多年的宣傳教育已建立減廢意識,社會近來積極討論源頭減廢和循環回收廢物,其中以廢物處理、回收及減廢為討論的核心。

廢物處理方面,2010年立法會以大比數否決將郊野公園用地擴建堆填區,敲響垃圾「無處棲身」的警鐘,而政府分階段興建綜合廢物處理中心的方案,集中處理廚餘及回收都市廢物,亦出現選址的問題。廢物處理設施選址往往遇上地區居民的阻力,居民尤其關注厭惡性設施對健康和環境的影響。政府除了盡力把設施選址遠離民居,更應確保處理廢物設施符合最先進和嚴謹的規格,優化收集、運送和處置廢物方法,配合公眾教育,才能減少政策實施的阻力。

廢物回收方面,本港廢物回收量雖然超過50%,但相比亞洲較先進國家仍屬偏低水平。本地收集可回收廢物均轉往外地,而堆填區的固體廢物仍有相當可回收的比例。政府宜積極推動本地回收產業活化,從廢物量的根本入手,減少並循環電子和工商類廢物。

減廢方面,回顧過去十年,政府逐步落實生產者責任制,開徵建築廢料處置費和膠袋徵費。運往堆填區的建築廢料從2005年每日6,556公噸減半至2011年每日3,330公噸;商戶派發的需徵費膠袋數量更銳減90%。環境局早前提出將玻璃製造商、飲品容器及更多電器納入生產者責任制,加入四個垃圾徵費方案,要求廢物生產者負擔處置廢物的成本,降低家居和工商業垃圾量。

台灣和南韓實施垃圾徵費多年,家居廢物量和廢物回收量都顯著改善。政府應研究各徵費模式的公平性和可行性,同時提高市民回收垃圾和源頭減廢的意識,鼓勵舉報和設立具阻嚇性的刑罰,以防違規行為。然而,生產者責任制無疑會增加生產成本,垃圾徵費亦加重市民負擔,政府應妥善處理實施細節,平衡政策成效和市民負擔。

全面減廢藍圖需建立源頭減廢到處理廢物模式,並配合相關產業發展,整體性的全盤考慮必不可缺。我們要透徹了解製造廢物的源頭和因由,客觀評價已實施的政策和措施,並參考其他地區的經驗,制訂全面有效的廢物處理方針,確保社會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