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野公園的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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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拋出有關發展郊野公園的言論,無論是拋磚引玉或是引火自焚,也達不到各界應理性討論該項目的目的。其中,反對的聲音很明顯蓋過支持的聲音,反對的理由是保護野生動物、生態等等。這些反對團體站在道德高地,每次政府有任何發展項目,他們都會以保護生態等為由,強烈反對任何的發展。

 

沒錯,保護環境的確是我們的責任,但是我們並不能每次都以保護環境為盾牌,反對任何的發展,例如:第三條跑道、港珠澳大橋等等項目,得到反對的聲音就是破壞環境。本人並不是盲從所有發展項目,只是想大眾理性分析,除了破壞環境外,某些項目是否可行,或是從社會民生的角度切入問題,才可更全面分析發展項目。

 

郊野公園的發展的可行性,我們可以從社會大眾的角度出發觀察。眾所周知,郊野公園的位置都是不在市區,有些甚至可達度極低。如果政府在郊野公園興建房屋,和在山區建屋無異。香港市民大多都在市區工作,若他們現要搬到遠離市區的『郊野公園』居住,他們是否願意?我們並不需要調查這個問題,因為我們從市區劏房的出現可知,市區的劏房每呎租金可媲美豪宅,但仍然供不應求,他們並不是貪圖劏房的居住環境,劏房的居住環境不用多說,大眾心知有數。吸引他們住劏房的原因是它們的位置──市中心。他們可以在市區較易找到工作和上班、子女不用攀山涉水去上學,這些拉因素使他們即使是劏房也願意居住。如果政府是以市民的角色出發,發展郊野公園的理由較薄弱。

 

既然社會大眾普遍喜歡在市區居住,政府應該從市區覓地,例如廢置的工廈是一個值得重新發展的項目,原因是位於市區和能解決房屋不足的問題。政府現在打郊野公園的主意在這個階段實屬不智,只會造成兩敗俱傷的局面。未來的社會環境,我們都不知道,亦不能預測。可能有朝一日,全港的土地都已發展,只剩下郊野公園,到時大眾可能有不同的看法是否發展。但在現階段,從社會層面去分析郊野公開的發展,得不到正面的評價。

 

黃金玲

 

刊於2013年09月18日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