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體育發展策略 (上)
03/08/2013 《資本企業家》
朱兆麟
2002年由民政事務局發表體育政策檢討報告書《生命在於運動》,提出普及化、精英化、盛事化為香港體育發展的三大原則。康體發展局於2004年解散後,隨即於2005年成立體育委員會,轄下設有三個事務委員會,分別是社區體育事務委員會、精英體育事務委員會及大型體育活動事務委員會,用以協助發展和推廣社區體育、精英體育和大型體育活動。近年,香港運動員在國際舞台上屢創佳績,但十多年來香港體育政策的主調始終如一,因此有必要為香港體育事務作出中期回顧及未來展望。
體育運動的直接和間接參與
體育運動參與是指涉及使用康體設施和場地的活動。體育運動參與可分直接和間接兩種,在直接參與體育運動方面,其中包括社會群體及個人的競技和非競技體育運動,如參與賽事和訓練運動員、日常運動鍛鍊的市民等。除了體育運動的直接參與,間接參與的重要性亦不容忽視。間接參與包括體育活動義工(sports volunteer)及現場觀賞體育運動觀眾 (sports attendee),在加拿大(Sport Canada, 2005)和澳洲(Daly, 1991)的研究都指出,體育發展應鼓勵公民參與運動相關的義務工作,以及在運動賽事中以觀眾的身份參與,有助推動社會整體的體育文化氣氛。
體育運動的直接參與
一如前述,體育運動的直接參與包括體育教育、運動鍛鍊、訓練和競賽,是屬於體能活動的一部分。體育運動的直接參與可分為競賽和非競賽兩類,競賽直接參與是指參與體育運動競技項目,而非競賽的直接參與則是指參與體育運動。
參考香港康樂及文化事務署(2012)的普及健體運動研究,體育運動的直接參與指標主要採用《2008年美國人的體能活動指引》(2008 Physical Activity Guidelines for Americans),該指標的參考建議具有大量科學實證基礎,為體育界、醫學界和公共衞生界廣泛認同和應用。美國指標包括參考以下三項指標,界定為是否達到體能活動參與:
- 對兒童來說,每星期應進行 5 天,每天累積至少 60 分鐘適合他們年齡和發展的全面體能活動(建議為中等或劇烈強度的體能活動);
- 對於青少年,每星期進行至少 3 天,每天持續至少 20 分鐘中等或劇烈強度的體能活動;
- 而 20 歲及以上的成人建議每星期進行 5 天,每天進行累積至少 30 分鐘的中等強度的體能活動。
體育運動的間接參與
體育運動的間接參與是指促進和參與體育互動的活動。間接參與主要分為體育運動義工和觀賞體育運動觀眾。體育運動義工是指為體育運動活動提供服務的群體,其功能不但為活動提供服務,更具有凝聚社會力量、促進社區互動和人際關係的功能(Johnson, 1995)。傳統的參與型態分為長期及短期義工 (McCurley and Lynch, 2011),其參與主要以服務時數來量度。這些長短期的義工參與,應用於許多國家和地區中的社區體育活動,對非牟利的運動組織尤關重要 (Cuskelly, McIntyre and Boag, 1998),而新式參與型態則取決於義工的背景或體育活動本身的性質。
至於觀賞體育運動觀眾則是指於康體設施、賽事現場、電視或網絡上觀賞體育運動競賽的群體(Gladden and Funk, 2002)。高立學(2011)認為出現場觀賞的本質與於電視、網絡上觀賞有所不同,因為前者涉及門票、交通和時間等成本,觀眾親身目睹比賽,投入打氣以至與運動員的互動,與後者隨時選擇時間收看存在差異。故此,將現場觀賞體育運動競賽歸類為較高的參與程度,而通過電視或網絡上觀賞則為較低的參與程度。
政府、體育界對香港體育事務發展的貢獻不容抹煞,而香港作為國際多元文化活力之都,體育除了能夠提升市民的整體身體質素,更有助凝聚社區精神。眼見美國的體育產業,不論其體育市場或消費族群等愈益成熟,那麼香港體育發展又該何去何從?下期文刊將為此作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