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可持續發展審視香港的廚餘處理
02/04/2013 《星島日報》
朱兆麟 郭芙蓉
本港每天產生的廚餘已達3854公噸,環保署亦表示目前依賴堆填區棄置廚餘,並不符合可持續發展的環保理念。然而,隨著北大嶼山的小蠔灣廚餘回收中心,至今仍未成功招標,全港性的處理計劃,目前只停留於廚餘處理的試驗階段。本文將從可持續發展的視角,探討本港的廚餘處理政策。
廚餘堆填 有違可持續發展原則
根據聯合國環境與發展世界委員會的報告(《我們的共同未來》,1987),可持續發展是「既能滿足我們現今的需求,又不損害子孫後代能滿足他們的需求的發展模式。」, 此外《一九九九年施政報告》指出「在追求經濟富裕、生活改善的同時,減少污染和浪費;在滿足我們自己各種需要與期望的同時,不損害子孫後代的福祉;以及減少對鄰近區域造成環保負擔,協力保護共同擁有的資源。」可惜,無論是過去、現在和可見的未來,香港會採用堆填方式作為廚餘處理的主導政策。廚餘屬有機廢物,棄置於堆填區,在腐化和分解過程中,會產生大量溫度氣體如甲烷,以及高污染滲濾污水。堆填技術並不能解決高污染,只能不斷重複防滲、覆蓋、過濾污水和沼氣處理等程序。不僅堆填區運作期間,封閉後的二、三十年需進行同類的維護工作,長期的污染和耗用土地,不符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力度不足 回收路遙
棄置各堆填區的廚餘,佔都市固體廢物量約四成,其中來自工商業的廚餘棄置量,由2002年400公噸增至2011年的1056公噸,佔都市固體廢物量的12%。面對大量並持續增加的廚餘棄置量,政府沒有全力推動回收的決心。原定計劃中興建的兩個廚餘回收中心,預計每天只能處理共500噸的廚餘,與每天約3800噸的棄置量,相距甚遠,何況第一期的小蠔灣計劃因流標已停滯不前,可以預見堆填區繼續長期成為廚餘的歸宿。現時較大型的九龍灣廚餘試驗處理設施,主要作用是汲取經驗,為了每年只年回收六百噸廚餘,還不及每天廚餘數量的六分之一,工商業機構和屋苑,只進行少量的廚餘再造。環保政策需要從3R(減用、減廢、循環再造)全方位實踐,所以廚餘處理是一個全民運動。
亡羊補牢 克盡己責
可持續發展的原意,就是人類為了同代人和下一代的福祉,改變原有的心態和決策,共謀發展。政府已定立政策大方向,需要的是加大政策力度和民間的配合。第一,修訂招標條件,吸引投標者令兩大廚餘回收中心儘快上馬;第二,增加資助㕑餘回收項目。例如環保基金資助名為「屋苑廚餘循環再造項目」計劃,協助屋苑設置就地廚餘堆肥機,不單可回收再造廚餘,更可透過實踐提高市民的環保意識。因此,政府可考慮增加撥款,全港性推行計劃,沒有政府提供啟動資金,擴大回收再造只是空中樓閣;第三,教育市民環保意識,如政府提出的「惜食香港運動」,資助社會團體的環保推廣活動;第四,若上述三項政策效果不彰,可考慮立法,如強制回收食肆廚餘和垃圾分類。可持續發展的得失,在於政府和民間的合作和努力。千里之行,始於足下。